大多数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都会由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以下情形交通事故的处理却没有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的轻微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介入而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规定,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除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才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不作出事故认定书。
(3)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因此,这种情形下,也不会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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