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会造成孕妇腹中的胎儿死亡的惨痛悲剧。尽管对于这样的情形,人们习惯称之为“一尸两命”,但是,对于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胎儿,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却无须赔偿死亡赔偿金。其理由是因胎儿尚在母体中而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还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我国法律除确认胎儿将来的继承权问题以外,目前还没有对胎儿的其他利益做出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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