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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14省市试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11-30 17:48:30 阅读次数: 168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28日)上午联合部署,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1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助力当事人损害得到及时救济。

  截至2016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94亿辆。道路交通事故和纠纷量持续增长,去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此类纠纷92.2万件,今年将突破百万件大关。

  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决定在北京、浙江等14个省市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鉴定、诉讼、理赔,都将通过改革实现一体化。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部副部长李伟表示,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应当依法进行调解,防止简单处理,一推了之。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目前全国有专门调解此类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2990个,仅今年1到10月已经调解解决了55.6万件。要充分运用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系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实现调解、裁判以及保险理赔的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的统一,要充分有效地调动各保险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国有骨干保险企业的示范作用。

  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可发起一件理赔,保监机构将监督保险公司限时作出理赔,适时到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加强对道交纠纷当事人的引导,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主动运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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