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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超车
来源: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钟乐军 律师 发表日期: 2013-07-04 19:57:42 阅读次数: 296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钟乐军律师 热线:13631374937http://www.gzd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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